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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生物安全法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光明网-《光明日报》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星2021-04-14

  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部高质量的良法,填补了我国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空白,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恰逢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充分凸显本法的特殊重要性,也为法律实施提供了重要契机。

  要把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律实施的扎实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生物安全关乎人民健康福祉、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核心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必争必保的底线。生物安全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继续发展蔓延,可能引发深刻的社会和政治“次生”风险。要讲好用好这部法律,增强全民生物安全意识,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原则贯穿生物安全法实施全过程。统筹发展和安全是生物安全法秉持的重大原则,明确写入了法律总则;法律还设专章明确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重点方向,鼓励自主创新。当前,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领域的科技发展迅速,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课题。要通过实施生物安全法,将党中央确定的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原则落到实处,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要把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作为法律实施的主题主线。生物安全法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生物安全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规定了11项重要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是迄今为止生物安全领域最全面、最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政策工具箱。要增强忧患意识,把法律制度安排细化为防控风险的扎实举措,切实做好应对生物安全各种风险的准备。

  要在实践中打好“总体战”。生物安全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体现。要强化系统思维,以法律实施为重要抓手,凝聚各方面力量,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整体能力。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4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