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工智能浪潮正深度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构建与之适配、以标准为核心的新型治理体系,已成为平衡创新发展与安全底线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法治在数字时代发展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我们应该看到,人工智能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风险与挑战。自图灵测试提出以来,人工智能长期被笼罩在技术决定论的光环之下,当下以大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AI展现了令人惊叹的涌现能力。人工智能在经历快速发展后,正步入一个寻求规范发展的历史节点。科技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张力,构成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议题。
在技术逻辑与社会逻辑深度融合的时代,我们应当重构人与技术的关系。规范,不仅是防范风险的“安全带”,更是定义技术向善的“方向盘”。规范的本质,恰恰是要打破技术封闭循环,将如公平、隐私、尊严等价值标准重新植入技术内核。因此,规范的正当性在于既承认技术演化的内在动力,又确保其终点指向以人为主体的全面发展。
其一,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形态,包含特定的价值取向与世界观。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只是技术能力的持续升级,更是在与规范不断碰撞、调适和回应中逐步形成自身定位的过程。由此来看,规范并不是外在附加于创新之上的限制,相反,它构成了理解创新、评价创新并赋予创新正当性的重要前提。表面上看,规范会压缩创新的自由空间,实际上却是通过划定边界,使创新摆脱无序扩张,获得清晰的方向、稳定的判断标准和现实意义。缺乏规范约束的创新,最终往往会滑向失序状态,难以真正形成具有社会价值的成果。与此同时,规范本身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封闭体系,技术创新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也持续推动既有规范结构发生调整甚至重塑,如自动驾驶汽车所引发的伦理判断难题,以及大语言模型所带来的责任归属争议,都在促使原有规则体系重新审视其适用范围与解释方式,并进一步催生新的治理框架。在这种持续互动中,创新与规范并不是单向对立的关系,而是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展开、共同变化,这正体现了辩证法意义上的动态生成过程。创新的核心,不在于简单摆脱既有框架,而在于在突破中开辟新的可能空间。
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具有结构性意义,是深入改变人类理解世界与认识自身的方式。随着深度学习、强化学习以及生成式模型的发展,机器逐步超出单纯执行既定指令的范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学习与生成能力,这一变化动摇了传统技术观念中人与工具之间清晰分离的界限,使技术客体在功能层面不断逼近主体性特征。在工具理性持续强化的情境中,如何维持价值理性的有效性与约束力,这一问题既涉及技术路径的调整,也依赖于理论层面的自觉反思,既需要发挥人工智能在效率与能力层面的作用,也需要防止其运行逻辑对人的判断与经验结构产生替代效应,在效率追求与价值维系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张力结构。
其二,实践层面推动创新与规范实现统一,关键在于形成一种能够随技术变化不断调整的治理框架。首要问题是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规范,其中一部分属于构成性规范,主要用于划定人工智能发展不可突破的基本边界,涉及基本人权、人格尊严、自主性等具有基础性的价值要求,这类内容不能因技术进步而被随意压缩;另一部分则属于调节性规范,其功能不在于确立根本价值,而在于根据技术演进和应用场景变化不断调整具体规则,如数据隐私保护的实现方式、责任分配的操作机制以及风险防控的制度安排,都需要在实践中持续修正。同时还应建立层次更为丰富、参与主体更加多元的治理机制,使技术专家、伦理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公众的意见能够进入规范形成和调整过程,避免治理框架仅由单一主体主导而失去必要的平衡。
其三,在更深层的意义上,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推动人们重新理解人的主体地位。这里所呈现出的,并不是单纯的技术竞争,而是一种足以触动人类自我认识的现实处境。它并不意味着人的价值因此被削弱,真正值得重视的恰恰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迫使我们更认真地辨认人类智能、意识和创造性究竟具有怎样不可替代的意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规范的形成便不应被理解为面对技术压力时的被动收缩,而应被看作建立在对人之为人的深刻把握之上的主动回应,其目的也不在于压制技术发展,而在于在承认技术可能性的同时,始终维护人的尊严。
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反馈过程,技术创新不断打开新的可能空间,而这些可能在进入现实应用后,又会产生原本难以完全预见的影响,这些影响进一步反作用于技术选择、制度安排和发展方向,因此规范并不是附加在这一过程之外的外部力量,而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缺少有效反馈的技术系统,往往会在单向强化中不断放大自身效应,最终走向失衡甚至失控,从这个意义上看,规范的功能并不在于压制系统运行,而在于通过必要的调节机制维持其基本稳定,使创新能够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持续展开。人工智能引发的创新与规范之辩,应当是一种“协同进化”的关系,而非“此消彼长”的对抗。在工具层面,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模式识别、效率优化等方面的优势;在价值层面,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人类在场,让价值判断、伦理考量、审美体验成为技术应用的主导力量。
(作者单位分别为郑州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来源:《河南日报》(2026年06月05日11版)
统筹:吴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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