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思维凝聚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合力

河南日报  马冉2026-05-22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二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系统思维与战略格局。“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正是落实上述部署的核心法治路径,以国内法治夯实开放发展的制度根基,以涉外法治筑牢国家安全利益的法治屏障,通过二者的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凝聚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合力,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以系统思维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成果。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并非彼此孤立的两个领域,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整体。国内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完善成熟的国内法治体系,才能为涉外规则制定、跨境执法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延伸与保障,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涉外法律适用体系,既能反向促进国内法治体系优化升级,也能为国内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外部法治环境。二者适用场域虽有差异,但价值目标同向、制度逻辑相通,唯有以系统思维统筹把握,才能避免“两张皮”现象,形成内外协同、攻防兼备的法治体系。

  以系统思维统筹内外法治,首要在于树立“内外一体”的整体治理理念,坚持内外法治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制度架构上强化协同设计,在规则适用上注重衔接贯通,依托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链条协同治理,破除部门壁垒与领域分割,一体构建联动协同的工作大格局。同时立足实践导向,追求法治实施整体效能最大化,具体而言,应锚定三大系统目标:一是实现开放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二是推动规则对接与自主规范并进,在融入国际规则体系的同时维护国家主权;三是保障权利救济与制度可预期性的统一,以稳定透明的规则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以系统思维凝聚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合力

  “十五五”开局之际,我国对外开放加速向制度型开放转型,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仍面临多重深层次结构性挑战,如制度衔接协同不足、实践运行协调欠缺、风险应对能力待增强、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等。以系统思维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关键在于将制度、实施、服务、人才四大环节贯通整合,形成内外协同、高效联动的法治合力。

  强化制度协同,构建内外一体的规范体系。加强涉外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同配套,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增设并完善涉外特别程序条款,在反制裁、出口管制等领域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实体权利的司法救济路径,确保实体授权有程序承接。同时,深化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协调,完善域外法查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条约适用等制度安排,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良性互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稳定透明的制度保障。

  强化实施协同,形成高效联动的执法司法格局。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涉外执法常态化协调机制,推动海关、商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加强涉外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跨境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程序规则,探索建立涉外民商事审判与行政裁决的衔接机制。强化跨境资产追踪与执行保障,完善全流程司法救济体系,切实提升涉外执法司法协同效能与公信力。

  强化服务协同,打造一体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以企业海外利益保护需求为导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走出去”,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布局服务网络。建立动态更新的合规风险预警与应对指南,针对重点国家、重点领域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引。建设“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平台,推动沿线国家法律信息共享与司法协助。

  强化人才协同,构建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法学教育与外语、国际关系、经贸等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实践基地,加强理论与实务结合。选派优秀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深度参与国际法治事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以系统思维赋能河南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是运用系统思维,准确把握二者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内在逻辑,着力破除内外法治割裂的认知壁垒与实践障碍,从而为内陆省份突破区位约束、打造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

  河南作为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支点、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方面,必须锚定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目标,以系统思维凝聚内外法治合力:将涉外法治建设深度融入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核心开放平台,推动本地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精准对接;深度参与跨境多式联运、国际跨境运输领域规则制定,持续为全球物流治理体系完善贡献可复制推广的河南经验;聚焦“四路协同”开放格局,健全特色业态的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以新仲裁法实施为契机,搭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完善豫企出海合规指引与权益救济体系;深化校地协同,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法治协同赋能河南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河南日报》(2026年05月22日11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