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河南日报  孙中叶2026-01-16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粮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孙中叶

  粮食生产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粮食主产区是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核心动力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实施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这是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责任更重、粮食对财政贡献小,粮食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面临“粮财倒挂”“高产穷县”的困境,人均财力水平低,民生事业欠账较多,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

  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能够缓解粮食生产的多重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问题,持续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是不够的,必须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在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的同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补偿机制,让粮食主产区抓粮得实惠,进一步激发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要科学界定各区域粮食安全责任,明确产销区双方责任边界,避免“搭便车”和“责任转嫁”行为,形成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粮食安全格局。在补偿原则上,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涉及产销区利益的调整,既要考虑中央和地方、产区和销区等关系,也要考虑效率和公平、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取向。在补偿目标上,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要综合考虑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生产能力的可持续性,以及主销区的承受能力。在补偿方式上,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原则,建立多种补偿渠道。在合作方式上,构建全国统一粮食大市场,建设产销协作平台,打破行政壁垒,通过市场机制整合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人、地、钱、技等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产销区双方从“买卖关系”向产业链深度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转型升级。

来源:《河南日报》(2026年01月16日12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