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唯物史观主体论的坚守与发展

河南日报  张梓杨2025-11-21

  “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毛泽东这一著名论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哲学基础,在理论上科学回答了“谁创造了历史”这一根本问题,明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唯物史观主体地位的确立,成为我们党一切理论探索与实践行动的出发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既是一部践行唯物史观的实践史,也是一部对“人民主体论”不断深化、发展和升华的理论创新史。从“群众路线”到“人民至上”,构成了这一理论演进的主线。

  唯物史观主体论在中国的实践展开,首先体现为“群众路线”这一重要形态的形成与发展。这一历程标志着“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哲学原则向具体实践方法的系统转化。

  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在中国革命的具体环境中,这一理论实现了关键的实践转向。1943年,《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系统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形成了“将群众的分散意见集中为系统意见,再到群众中宣传解释、见之于行动,并通过群众实践检验这些意见”的完整闭环。这一方法论构建使“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哲学命题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程序,确立了主体论思想的实践形态。

  土地革命时期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方法的有效性。通过深入调查农村实际状况,了解农民的土地诉求,形成土地革命路线,使得土地政策真正反映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农民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从历史的被动客体转变为革命的主动力量,实现了主体地位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抗日根据地建设的经验进一步丰富了这一实践形态。“精兵简政”政策的制定源自党外人士李鼎铭等人的建议,经过研究采纳后在各根据地推广,有效减轻了人民负担。这一过程体现了“从群众中来”的虚心态度,而大生产运动中军民一体的生产实践,则彰显了“到群众中去”的实践效能。通过这些具体实践,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在民族解放事业中得到了充分实现。

  “群众路线”的确立和实践,使唯物史观主体论在中国革命中获得了具体的实现形式。它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主体论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展开,为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进入新时代,唯物史观主体论实现了从方法论自觉到价值论自觉的深刻飞跃。这一飞跃的标志,是将“人民主体”从实践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依靠力量,升华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立场、价值原点与最终目的,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人民至上”执政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确立了一种鲜明的目的论。在此,人民不再是实现特定历史任务的执行载体,而是所有实践展开的终极目的,一切发展最终都需要转化为人民福祉的提升。这标志着党的价值坐标完成了根本性转换。“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论断,进一步作出了深刻的本体论承诺。它将人民置于与江山同一的本体地位,人民不再是政治权力施与的对象,而是政权本身最根本的构成性力量和目的性归宿。这种“同一性”关系,超越了“鱼水关系”的比喻,确立了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依据和价值评判的最终尺度。“群众路线”作为卓越的工作方法,内含着通过有效动员和组织人民以实现革命与建设目标的工具理性;而“人民至上”则将人民本身的利益与全面发展确立为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终极价值,实现了向价值理性的根本性回归。

  “人民至上”并非抽象口号,而是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逻辑自洽的价值体系。“人民至上”是对唯物史观中“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是第一前提的最根本践行。通过持续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为具体的民生福祉,体现了价值理性在物质生活这一历史发展决定性领域的现实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从社会关系和发展成果分配维度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性确认。它旨在消除异化,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价值的关键路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更是政治生活的参与者和主导者。这是从上层建筑层面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贯通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新时代对唯物史观主体论的发展,核心在于完成一次深刻的价值论转向。“人民至上”的提出与实践,构建了一个以人民为价值原点、以人民福祉为最终目的的逻辑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在目的性与价值性的高度上得到了彰显与巩固。

  从“群众路线”到“人民至上”的演进,并非简单的术语更替,而是唯物史观主体论在中国实践语境中的内涵深化与逻辑跃升。这一过程体现了理论承继与实践创新的辩证统一,其升华的实质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解析。

  对“人民本体论”哲学基石的坚持。“群众路线”“人民至上”二者的根本统一性,在于共同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的核心原理,即“人民本体论”。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依靠群众夺取政权,还是新时代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其哲学前提均是对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和实践主体地位的确认。这一基石不容动摇,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价值底色与力量源泉。演进是在这一共同根基上的发展,而非背离。

  从方法论到价值论的自觉。“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领导方法,其经典表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问题。它在特定历史阶段,侧重于发动和组织群众,去完成一定的革命任务(如革命战争、国家初步建设),其运作逻辑内在地蕴含着如何实践的问题,即追求达成特定目标的有效路径与方法。而“人民至上”则将人民本身确立为一切实践的终极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标志着一种深刻的价值论转向。在这里,党的一切工作、一切任务的完成,其最终评判标准不再是任务本身的完成度,而是是否增进了人民福祉、实现了人民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再仅仅是革命或建设过程中需要调动和依靠的力量,而是所有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执政合法性也因此更深地植根于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绩效之中,实现了从侧重方法效能向侧重终极价值的根本性升华。

  从政治动员到国家治理的拓展。伴随理论的跃升,其实践场域也发生了系统性拓展。“群众路线”在诞生之初,主要作为一种强大的政治动员机制和领导方法,服务于特定时期的政治和军事目标。“人民至上”则将其精神内核全面融入并重塑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它不再局限于政治动员领域,而是作为根本的执政理念,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法律制定与政策执行的全过程。例如,在经济发展中强调共同富裕,在政治建设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建设中构筑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人民至上”价值理念在治理各领域的制度化、具体化呈现。它由此从一种侧重领导与动员的方法,演进为统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

  从“群众路线”到“人民至上”,实现了唯物史观主体论在中国实践中的理论深化与实践升级。它坚守了人民本体的哲学基石,完成了从方法论到价值论的理论跃迁,并实现了从政治动员机制到国家治理理念的实践场域拓展,共同构成了这一“时代升华”的丰富内涵与深刻本质。

  从“群众路线”到“人民至上”的演进,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唯物史观主体论的坚守与发展,彰显了党的理论创新活力。这一历程标志着人民主体地位从方法论自觉向价值论自觉的根本性升华。在新征程上,“人民至上”不仅是核心价值立场,更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唯有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才能筑牢执政根基,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11月21日第11版)

统筹:吴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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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