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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绿色发展

《中原智库》(2017)  田文富2019-11-26

  省十次党代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中的获得感”“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让蓝天常在、碧水长流、美丽与发展同行”。这就明确要求我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一、我省当前亟须改善的生态环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强力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按照“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2016年1月至6月,全省按照新法新规新标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788起,分别为按日连续处罚12起、查封扣押182起、限产停产18起、移送行政拘留46起(53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2起(29人)、未批先建182起。2016年6月以来,省里先后公开约谈环境质量不达标的8个地市和省直管县负责人。通过一系列的持续努力,使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作为京津冀大气治理协作区域,我省大气质量改善的幅度严重滞后于其他省市。河南2015年PM10累计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6%,PM10和PM25分别距离目标相差55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而同期京津冀及周边相邻省份颗粒物年均浓度却呈下降趋势。2016年上半年,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68%(85天),照此推算,距离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90天的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地表水距离全年达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2016年上半年,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87%,其中商丘、郑州、鹤壁、漯河4市的达标率都在60%之下。同时,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近2/3地下水人类不易直接接触;2016年4月,中国水利部报告称近80%被检测地下水污染严重。尽管二者数据不一致,但是,地下水污染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我省情况尽管稍好,但污染也相当严重。

  三是耕地污染不容忽视。我省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镉、钒、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点位超标率较高。全省除濮阳外,各市调查点均有污染物超标现象。焦作、洛阳、三门峡、鹤壁和济源土壤环境质量相对较差。

  二、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根本好转的主要原因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依然突出的主要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主观认识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认识不深入、不全面,仍然坚持粗放式发展的固化思维,坚持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保护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地方保护主义治污决心和治污行动犹豫不决、左右摇摆,甚至怀疑中央和省委的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决心信心。

  二是发展方式依然粗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必须坚持的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呼声。但在传统粗放发展的惯性作用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却忽视了日常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忽视了新兴产业的引导培育,导致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产业发展滞后;面对中央和省委雷厉风行的治污行动,对于如何实施经济绿色转型缺乏足够的物质技术储备,应对仓促失措。

  三是城镇化资源能源集约节约水平低。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城镇化是靠大拆大建和挤占大量土地资源强力推进的,整体设计忽视了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的优化布局和合理搭配问题,造成道路拥堵、城市内涝、环境质量堪忧等城市病,推高了通勤成本、生活成本和企业生产成本。

  四是相关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我省环境污染治理的有关立法大多都是配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的,主动性和创新性立法几乎空白,而且新法新规出台耗时太长。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尺度界定,造成地方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往往采取运动式的做法,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无形中恶化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方向

  我省环境保护处于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这一突出短板。

  一是充分认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破解环保难题的决心和信心。污染治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乎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绝不是心血来潮和权宜之计。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生态环保之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化被动为主动。因此,必须切实提高绿色发展的自觉性,把绿色化的要求和标准全面融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之中,强化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联动协同效应。

  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建立生态低碳循环的绿色产业体系。为此,需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强化需求导向和供给侧改革力度;鼓励企业改进更新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持续降低工业增加值的单位能耗,减少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排放水平,出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使用。大力发展现代旅游和信息产业。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品质,促进自然与人文融合、生态与产业的融合对接;打造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实现互联网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大对各地市和直管县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的双控行动的落实督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制定河南省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城市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加快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性能、低材耗、利废型、可再生和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地级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柴电混合、气电混合等节能环保汽车的公交比例,提高公交覆盖率与分担率,发展快速公交、轨道交通和新能源交通等运输装备。加强雨洪资源的收集利用,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善生态城市建设和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完成《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河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制定工作,制定《河南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水污染“黄牌”“红牌”处罚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未完成大气和水污染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继续公开约谈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问题严重的实施涉气项目和新增水污染项目限批,并依法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员。

  此外,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保和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合法合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规范政府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和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公益组织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倒逼绿色转型和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作者系省委党校科社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