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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技金融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中原智库》(2015)  周颖杰2019-11-25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发展的现状,构建的科技金融模式应当是以间接融资模式为主,直接融资模式为辅,以市场化的金融支持为核心,以政府的金融补贴作为辅助,以核心重点区域的科技金融发展作为源头,逐渐向全省扩散,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

  首先,我省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相比较发达省份发展滞后,特别是直接融资渠道更是欠缺,同时我省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也与发达省份有很大的差距,这就说明了以银行为主渠道的间接融资方式更适合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而科技金融创新的重点是解决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与银行风险控制的难题,由省政府统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信用担保补贴基金,具体的实施应当是由科技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统一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科技型企业可以在金融市场中按照自己的需求寻求间接融资支持,由市场的竞争机制对科研型企业起到约束和筛选作用,同时降低银行对科技型企业间接融资的风险。

  其次,我省科技金融模式创新应当积极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鉴于股权融资渠道的缺乏,应当尽量利用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便利。我省科技型企业的分布相对集中于郑洛两地,其它地区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很少,分布也很分散。所以应当首先在郑州和洛阳两地的权交易所试行对科技型企业股权的集合定价拍卖,由政府作为监管部门提供制度框架,简化对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的条件限制,并且为了控制风险,应当对参与股权集合定价拍卖的企业规模和区域做出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的扩展和今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放松对规模和地域的限制,从而能够形成统一的河南省股权交易的柜台市场。

  再次,发挥我省保险市场对科技金融模式创新的支持作用。应当允许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提供风险补偿,或者建立省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企业提供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再保险,以充分弥补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外溢。

  最后,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能够对科技创新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价。科技创新作为虚拟化资产,其价值体现在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所以,我省建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当能够吸引到尽可能多的市场竞价者才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的交易平台应当是电子信息传递平台,具体的交易过程是由交易双方在线下按照既有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法规签订的协议来实现,并且应当将电子交易平台与其它省份和交易平台联网,以提供更强的交易流动性。

  (作者系许昌学院经管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