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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切入点

《中原智库》(2015)  刘光生2019-11-25

  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总的来说,是要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城乡统筹来做文章,围绕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把深化农村改革放到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中来谋划,把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一并设计、一体推动,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下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重点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定心丸”如何,就看这项工作做得扎实不扎实。201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关键是要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期完成,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是要立足省情、农情,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适应农村劳动力状况和资源配置新变化,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尽快研究制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政策。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和管理办法,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财政支持合作社创新试点。研究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开展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试点等,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具有先天弱质性和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政策改革方面,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投入总量;另一方面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资源整合,如果省级层面不好办,也要制定适当的政策,要求县一级整合到位,不能再到处“撒胡椒面”。金融政策改革方面,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推进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探索金融支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的优势和商业银行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支持“三农”的合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四、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实力,就必须解决要素不平等交换问题,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就我省来说,就是要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改革政策我省要积极争取,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政策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尽快研究制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具体办法并开展试点。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强化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申诉权、监督权,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区别情况、积极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土地、财税、教育等制度改革,放开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要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集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扎实实把农村社会治理搞上去。引进城市社区管理的先进理念,完善村民自治组织设置,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建设,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水平。

  (作者系信阳农林学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