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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共享发展在全面落实“四个全面”中实现

《中原智库》(2015)  丁 素2019-11-25

  共享发展,让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理念,是党在发展理上念的重要提升,是党在新时期、新阶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再彰显,是党在新的实践中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共享发展,从根本上说只有在全面落实“四个全面”中才能实现。

  一、让全体人民受益改革的“获得感”,只能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四个全面”的全面落实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期待不断发生着新变化,概括起来讲至少有六个方面:一是在共享发展愿景、目标性成果基础上对享有实际可见、可得性成果的期待;二是在共享发展数量性成果基础上对享有质量性发展成果的期待;三是在共享个别、局部和较低水平成果基础上对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多元、更加全面和对较高水平发展成果的期待;四是由部分社会成员享有发展的成果向着更多社会成员共享的期待;五是由政策性、机遇性享有发展成果向规制性、公平性共享发展成果的期待;六是由偶发性、甚至是巧取豪夺式的享有发展成果向公正性、法治性共享发展成果的期待。这些期待会必然性和逻辑化地为实现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提出了要有充分实现条件的新要求。而“四个全面”的全面落实,则会为这种新要求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概括起来,一是从实现目标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定了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的实际内容;二是从实现方式上,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的实现路径;三是从现实条件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的法治环境;四是从实现保障上,全面从严治党构成着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的根本要求。

  二、让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又为“四个全面”落实的实际成效提供着检验标准

  “四个全面”是否得到落实以及落实的水平和程度,根本上要以人民群众是否具有因实际的获得而不断形成的“更多获得感”来衡量。这种检验的尺度当以“应然性获得”与“实然性获得”是否相一致,“可能性获得”与“现实性获得”是否能结合,“存量性获得”与“增量性获得”是否可统一,“数量性获得”与“质量性获得”是否会吻合为标准。而这些要体现在“四个全面”落实的具体要求上,从质与量的实现程度上讲,一是人民群众是否有实际的获得,对生活的改善能看得见,摸得着;二是人民群众是否有内在的获得,对生活的提高有真实的含金量;三是人民群众是否有整体的获得,对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四是人民群众是否有持续的获得,对生活的愿景永远有希望;五是人民群众是否有可靠的获得,对生活的预期总有现实的感受;六是人民群众是否有公正的获得,对生活的感受总有公平感。而实现这样的获得,也只有把真实的获得感作为推进“四个全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协调发展作为推动“四个全面”的首要任务与基础要求,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实现“四个全面”的基本准则和根本保证,把人民群众的真切感受与实际所得作为评价落实“四个全面”的价值尺度与衡量标准才能做到。

  (作者系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