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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

《中原智库》(2014)  杨迅周2019-11-25

  一、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征与正确认识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

  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经济新常态主要特征突出表现为:一,速度“下台阶”、效益“上台阶”,经济增速由高速变为中高速;二,生产结构中的农业和制造业比重明显下降,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服务业取代工业成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三,需求结构中的投资率明显下降,消费率明显上升,消费成为需求增长的主体;四,收入结构中的企业收入占比明显下降,居民收入占比明显上升;五,动力结构中的人力、资源粗放投入明显下降,技术进步和创新成为决定成败的“胜负手”。在这些升升降降之中,先进生产力将不断产生和扩张,落后生产力将不断萎缩和退出,既能涌现一系列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也要使一些行业付出代价、伤筋动骨。

  面对新常态,首先要强调抢抓机遇。现在我们拥有城镇化的广阔空间、“四化”融合的巨大动力、消费升级的庞大市场、技术创新的突飞猛进,还有远未得到充分发挥的资本潜力、劳动力潜力、土地潜力等等。面对新常态,我们还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创建新的竞争优势。让这些潜力源源不断地焕发出来,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用“改革红利”赢得“人才红利”、“创新红利”的新机遇。

  对于新常态应继续深入研究,从而全面准确把握,不能仅说好的方面,应从正反两方面来理解,既要抢抓机遇,也要直面众多挑战,还应重点研究区域差异。

  二、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支撑点

  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决定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我国是否能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新型城镇化无疑是我国经济最大的潜力与动力之所在。新型城镇化的主要任务包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我国调结构的主战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从短期看,有利于拉动当期需求,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从中长期看,有助于改善经济发展基础、优化居民扩大消费的环境,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和城乡区域结构的优化,以及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特别是亿万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这将进一步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可以带来基础消费的倍增效应(据测算,农村转移人口一旦市民化,其消费倍增效应将是过去的3~3.5倍);也可以带来基本保障性住房、教育、技能培训、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投资增加,从而释放出长期增长潜力。为此,就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就业优先和就业素质提升战略的实施,逐步缩小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公共资源的分配差距。

  三、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和路径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一是明确市民化成本支出事项及支出成本,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成本、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成本、安居成本、城市基础设施增加成本、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及其他公共成本,按存量人口规模和增量人口规模在不同事项上的支出,核算试点期内市民化总成本。二是明确成本分担主体和分担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成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职工“五险一金”和职业培训等费用,同时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和福利;个人承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中应个人承担的费用。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分担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制度,明晰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建设用地指标,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数相挂钩。

  (二)深化农业人口转移的农村配套改革。一是完善农民承包地流转机制,加快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二是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宅基地退出的内生激励机制。三是完善农村居民集体财产权益保障机制,加快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财产权益量化到人,颁发股权证书。加快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合理流动。

  (三)完善市民化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二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的成果,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形式,分类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工商、民政、税务、劳动、公安、社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督促企业履行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义务,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四是拓宽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建立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体系。

  (四)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升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分担能力。一是规范发展投融资平台,加大对国有投融资公司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力度,支持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积极申请发行城投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项目分类融资机制,健全投资补偿机制和运营利益补偿政策,积极运用BT、B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采取“预授信+分年度核准”的融资运作模式,推进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作者系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