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腐败呼唤理论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理论自信与创新

《中原智库》(2014)  徐喜林2019-11-25

  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自信”,习近平总书记(以下简称总书记)强调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前天,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这些为反腐败理论研究提供了思想武器。反腐倡廉需要理论支撑,严惩腐败的形势发展更是呼唤理论自信与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理论自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反腐倡廉步开展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同时也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为反腐败理论自信与创搭建了平台。对此,迫切需要梳理、提练与升华。笔者拟从反腐败认知、举措和保障三个方面提出管见。

  一、在腐败与反腐败的认知方面,加固了反腐败理论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对腐败与反腐败概念的认知不断深化。

  (一)腐败危害论――对腐败危害的认识与警醒无以复加。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总书就职时提出对腐败问题要警醒。之后多次强调,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总书记用社会毒瘤、生死存亡、亡党亡国、严峻复杂、不堪设想、霸王别姬这样的词警示全党,可以说对腐败危害的认识无以复加,对腐败造成的严重后果空前警醒。

  (二)反腐败形势论――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继承中创新。正确的决心源于对形势正确的判断。党的十七大至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可以归结为“三个并存、两个依然、两个看到、三个性、两个更加”。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两个依然”和“三个性”是老提法,但提出土壤依然存在和形势严峻复杂是新创意。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只要有公与私的存在,就有腐败的可能性。

  (三)反腐败价值论――反腐败目标追求多重而相关。我们反腐败应当追求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是必须弄清的前提问题。西方敌对势力以腐败诋毁我们的党的国家,一些人也认为我们反腐败是越多越好。我们对反腐败的价值追求应有清醒头脑。

  其一,基本价值是提供保证。反腐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不是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根本价值是为党长期执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政治保证。即以前讲的不仅要法纪效果、经济效果,还要政治效果和政治效果。

  其二,阶段目标是遏制。从阶段性目标价值看,就是紧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全党和我省的中心任务。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必须加大惩治力度,阻止腐败问题疯长。如果腐败势头得不到遏制,就会危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大局。

  其三,长远目标是“三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这个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懈奋斗。

  (四)反腐败发展趋势论――由理想追求到清醒对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曾经提出要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甚至要三年实现,后来逐步认识到反腐败是一个长期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不可能完全消灭干净,但我们必须坚持不懈与之进行斗争,努力把它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为我们认识反腐败发展趋势提供了指南。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腐败也就无所谓廉洁,反之亦然。腐败可分为腐败基因、腐败现象、腐败问题、腐败分子四个层级。由于物质的稀缺性、人的趋利性、权力的存在和权力的自由裁量的存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就会永远持续下去,只是老的腐败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腐败问题。反腐败轨迹不可能是直线,只能是波浪式的,甚至是多个波浪交织着向前发展。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将腐败“无害化处理”,即把腐败不断制做成“疫苗”和“标本”,从而增强绝大多数人的免疫力。使一定可控范围内的腐败由坏事变成好事。有些学者提出了“彻底消除腐败”、“建立廉政特区”、“腐败赦免”、“减少腐败出生率,加大死亡率”、“彻底清理腐败存量”等观点。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值得商榷。

  二、在反腐败的重大举措方面,组合拳彰显了反腐威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举措空前得力,妙招频出,效果明显。

  (一)高压惩腐论--虎蝇同打重典出击。

  1、理念上对腐败是零容忍。以前香港等提出对腐败零容忍,我们没有这样强调,执行的是适度容忍。即五千元立案标准,十万元的判刑参考。要抓大案要案,追求大案要案率。世界上对腐败零容忍的例子很多。例如,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年仅38岁,是下届瑞典女首相的有力竞争者,她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这是零容忍的典范。中央提出对腐败零容忍是反腐败态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关键在于如何执行零容忍。当前,就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但事实上也分有轻重缓急。

  2、决心上是猛药去疴重典治乱。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1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3万件。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

  3、勇气上是刮骨闻毒壮士断腕。近一年多来,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等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或已被查处。中央惩治腐败的勇气得以彰显。我省去年查处厅级干部达26个,也体现了上述精神。

  4、目标上是虎蝇同打抓早抓小。一要虎蝇同打,突出群众利益。打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二要打早打小,尽是减少损失。对一些部门和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能养痈遗患。

  (二)标本互动论――以标促本赢得时间。王岐山同志担任中央纪委书记伊始,就明确指出,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当前一个时期反腐败的主要策略。标与本是一对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标与本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查办公款吃喝是治标,而对于反对四风则是治本;而反四风表面上是治标,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是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并沿用至今。我们以前理解为查案子是治标,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等才是治本,这有一定的僵化和偏颇。因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的、辩证的、动态的过程,在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高发的关键阶段,过多强调“注重预防”、“综合治理”,必然把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引向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容易形成面面俱到、平均使力的工作局面。因此,只有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遏制铺张浪费、改进工作作风等治标的具体措施一项一项抓紧抓实,才能为实施从制度、监督、改革等方面的治本策略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三)纠风治腐论――以小见大营造反腐败环境。

  1、认清不正之风的本质。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总书记告诫全党,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在改进作风上立新规、动真格、求实效、防反弹。 这样才能不断压缩腐败空间。

  2、选好切入点。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简单理解为办案,而抓好作风建设也是反腐败的必要选项。实践证明“八项规定”与“纠四风”不仅是作风建设的切入口,也是反腐败的很好切入口和动员令,只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就会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就会不断铲除腐败产生的温床。

  3、抓好着力点。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才能积小胜为大胜。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处理,2013年共查处违规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中央纪委分4次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问题及时曝光,发挥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这实质上就是惩治腐败。

  (四)制度反腐论――营造反腐败的法规制度环境。

  1、充分认识制度的重要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又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机制赖以运转的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2、充分认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其核心是改革现行的权力制度,具有丰富内涵和重要的价值意义。关键是既要寻找制度“笼子”的薄弱环节,防止监督缺位,彻底堵死制度漏洞;又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废止过时的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有明显缺陷的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机制,使新旧制度有机衔接,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切实把“关猫的牛栏”变为制度的“铁笼”,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3、编织严密的反腐败制度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十多项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反腐败制度建设。

  三、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重大改革为反腐败提供保障

  有学者提出,一两个人腐败可能是个人素质问题,一些人腐败可能是制度上出了问题,而一批人反复出现腐败问题就可能是体制机制上出了问题。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应当看到,当前反腐败的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大部署。概括起来是如下几点。

  (一)“三个化”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创新开辟了空间。《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于同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难以监督同级党委,所以造成了一把手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为此学者多年呼吁,地方纪委要实行垂直领导,或者调整双重领导顺序。中央提出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一个重大突破。如何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目前没有系统论述,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肯定的。这是在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党章条文的基础上,对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当前,关键是要研究制定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二)“两个责任”明确了责任边界与主体。《党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而事实上,不少纪委尤其是派驻纪检组承担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裁判员”变成“运动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决定》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些新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自责任田。总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责任,三者的有机融合和相互博弈就构成了当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图。

  (三)“两个为主”强化了纪委的权力与功能。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个为主”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做法,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当前亟须出台更加细化、明确的操作办法,使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

  (四)“两个覆盖”拓展了监督的范围与领域。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从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今后,按照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各派驻机构是由上级纪委派出的,必须坐到纪委位置上来,代表上级纪委行使监督权,不再要求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巡视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五)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强化了执纪监督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明确责任、突出主业、回归主业,唯此,才能改变过去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状态,才能避免在查办案件中受地方和部门牵涉太多,才能保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国家治理机制良性循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是执纪监督。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职责,强化查办案件力量。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将贪腐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突出主业是一个系统工程。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重点,转作风是关键。要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地方,重点弥补短板、缺位的地方,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在依法定位中明确站位,不断改进监察工作方式方法。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要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监督“裁判员”是否公正、“运动员”是否犯规,立足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做文章,集中精力开展再监督,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六)监督监督者,纪委的权力也要进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会上提出“纪委查别人,谁来查纪委”这样尖锐而现实的问题,强调纪委更要接受监督。纪委的形象与威信靠什么赢得和维护,不仅是中央授权,更是自身廉政与反腐败有力。当然纪委干部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坚决维护。打铁还需要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权力不受监督,也会导致腐败。香港廉政公署要接收四个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纪委要强化自我约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同时,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一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二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联网监督等外部监督。

  以上三个方面,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理论自信,更展示了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得到完善。

  (作者系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