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城乡关系调整、基层社会矛盾变化、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背景下,要通过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解决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基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过程中激发群众的参与意识,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增强群众自我组织能力,进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是推动社会治理转型的目标所指。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主要运行于国家与社会的连接地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标志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朝着更加多元、开放和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走向健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水平都得到了提升。例如,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升了社会治安整体水平,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运用提升了各级政府获取、掌握和处理社会信息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成绩的根本在于,将更好地回应群众的现实需求作为优化制度设计和开展具体工作的出发点,通过高效地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来拉近干群关系,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听取群众心声和意见,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践表明,让群众获得切实利益是撬动社会治理的关键,每个群众都有了获得感、幸福感,汇聚起来就成为整个社会安全感提升和活力增强的源泉。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是激活社会治理的重点。相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开展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下的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在开展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工作做得好不好、政策执行有没有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的参与状况。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关键是在各项工作中将群众变成建设性力量。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整体局面下,广大群众具备追求美好生活的平等机会。一方面,健全的市场条件为每个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广大群众的生活中还存在市场机制不能满足的领域,需要政府承担公共责任。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治理都以广大群众为直接对象,以服务群众和解决群众困难为根本目标,目前这两项工作在实践中的统筹程度还不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可以与公共服务供给结合起来,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来强化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利用民生服务供给来提升群众的组织性,将广大群众团结到党委、政府所引领的政策方向上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全社会的稳定根基。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高水平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虽然仅存在一字之差,但是它所代表的却是国家以全新方式与社会和广大群众连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回应群众利益诉求为根本,近年来国家不仅在那些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工作上投入大量资源,而且在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域提出了高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这背后包含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依托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大量的基层公共事务获得了财政保障,政府具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坚实条件。
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用群众工作方法指导社会治理实践。开展社会治理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时对群众的需求不加区分,丧失政策的原则性和严肃性。社会治理是经过不同主体互动而走向和谐有序的局面的复杂实践过程,开展社会治理除了要健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制度之外,根本点在于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社会治理资源有限,政府除了要区分问题的轻重缓急之外,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还要打破包办代替的工作方式,引导群众合作解决身边问题,鼓励群众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中开展自治性活动。
通过调查研究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坚持群众路线,前提是要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方法。第一步是深入了解群众。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动力之一是应对经济社会剧烈变迁及其带来的社会矛盾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城乡走向融合发展。这在消除一部分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要求社会治理必须做到即时、精准,且实现线下与线上工作协同。社会治理以即时性的人和事为对象,开展工作时要求把握各类人群的基本特点并对问题进行“场景化”理解,大量的一线工作处理不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打破“笼而统之”的传统工作方式,走向精细化社会治理,前提是充分了解社会现实,准确把握不同人群的多元状态和不同场景的混杂形态。这要求广大基层干部必须走出办公室,走向城市街头、走进居民小区和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在深入接触群众的过程中获得关于群众的一手信息。社会治理涉及群众之间的利益调节和关系构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来认识和了解群众是开展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基层干部在充分了解群众所想所需的基础上,还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其核心是相信群众能够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在群众能够自我解决问题的领域提供引导和必要的支持。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于公共服务供给实践。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不仅让群众的生产生活变得更加便捷,而且让群众自身得到锻炼。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或城市小区改造中,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公共产品建设,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作出现了“去群众化”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打造的“示范点”,几乎所有的投入都来自财政资金,村庄或小区基础设施如何建、建设什么、建成后如何使用主要由政府决策,缺乏示范带动意义。改善这一局面的关键是在基层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概括,也是一种可广泛运用于实践活动的社会治理方法。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过程性和实效性特征。政府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一般包含了规划公示、意见征集、效益评估等公众参与环节。这些环节尝试增加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然而没有改变以政府为主、以群众为辅的根本关系。对比来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于基层工作,能够将政府对群众需求的重视转化为基层民主治理的动力之源,真正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破解社会治理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社会越单一化,社会治理越简单,社会流动和社会变化速度越快,社会治理的难度越大。新时代,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但是,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基层实践中却出现了形式主义问题。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创先争优,包括社会治理中的模式打造、经验提升和阵地创建等;二是应对社会治理中的“小概率事件”,包括突发意外、群众上访或应急工作。近年来,量化考核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基层工作中,相比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任务,社会治理中的很多事务属于“软性”工作,基层政府要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看得见”的包装,产生大量的材料、会议和留痕工作。在面对社会治理考核排名时,基层干部不仅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常规任务,还要通过创先争优获得加分项,同时,还要极力避免发生“一票否决”的“小概率事件”。将社会治理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并实施严格考核,虽然降低了意外风险的发生概率,但是却带来了基层工作的重心偏移。因为社会面上的情况不是基层干部关注的重点,一般群众的一般需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实际上是在弱化基层社会的稳定根基。很多矛盾风险是社会内生的,具有偶发性,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传导下,承担属地责任的基层政府机械式地追求社会治理“不出事”,造成基层干部紧绷,带来了形式主义问题。破解形式主义关键是优化考核方式,减少量化考核和不合理的排名问责,激励基层干部从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工作,进而减少形式化的创建活动,将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回应大多数群众的一般诉求中去。
把握社会治理工作的平衡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秩序维护和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中的能动作用,鼓励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化解纠纷。一些地区存在对“枫桥经验”的误用。例如,有些地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时层层加压,形成自上而下的硬性考核机制,客观上是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变成“小事不允许出村、大事不允许出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变成“基层不发生矛盾”,陷入了机械维稳思维。基层为了在平安法治考核中不落后,在面对群众信访、居民投诉、农民纠纷时,以追求事件的表面平息为目标,缺乏对不同矛盾纠纷的分类处理和对深层次问题的科学研判。这种追求短期社会稳定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工作中的策略主义行为,不仅损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也会扰乱群众的思想观念。绝大部分群众之间的纠纷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些矛盾纠纷具有偶发性,还有一些看起来比较突出的问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自动化解,社会治理要包含一定程度的“冗余”,避免对所有的问题进行“一刀切”处理。社会治理要张弛有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分并及时处置那些苗头性、趋势性、结构性的矛盾,同时也要合理对待那些日常性、偶发性的社会矛盾。当前,总体稳定的社会形势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关键条件。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06月13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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