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建设高水平平安河南

河南日报  曹银涛2025-12-19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中共河南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建设高水平平安河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河南,不仅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科学立法,夯实平安河南制度框架

  填补新兴领域立法空白。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业态、新风险不断涌现,亟须立法确立规则。如,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方面,需要考虑制定河南省数字经济安全条例,明确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责任、算法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为数字河南建设划定安全边界;新业态风险规制方面,针对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经济、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存在的安全漏洞与纠纷,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监管职责、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立法。立足于大平安理念,针对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交通枢纽的省情,在特定领域强化平安立法。如,针对河南是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需要强化粮食安全立法,在已有的《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利益补偿、粮食收储流通等环节的法律责任和激励机制。针对河南是全国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位,可以考虑完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针对轨道交通、危化品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项立法。此外,应结合城镇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存在的消防隐患,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立法。

  固化本省成功实践经验。河南在基层治理中探索出一些有效模式,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推广。如,对于实践中的“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网格员的职责权限、待遇保障、信息采集与使用的规范,以及党建引领下多方协同的法律机制;对于“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民调队伍”机制,可以考虑制定河南省基层法治建设与平安促进条例,将此机制制度化,明确各方职责、协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夯实平安河南建设的基层基础。

  严格执法,筑牢平安河南防线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编制并动态更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步明确每项权利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解决“责任谁来担”问题。对于委托执法的,应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机关对受托组织的执法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并负有严格监督职责。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的内部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检察监督的外部监督,以及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健全立体化监督体系。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坚持法治底线,运用多元方法,追求善治效果,做到调解、裁决与救济的有机统一,实质性解决矛盾,最大程度减少因行政争议衍生的诉讼和信访,修复因行政争议受损的社会关系与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公正司法,守护平安河南底线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筑牢司法公正“防火墙”。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过滤与监督机制,确保权责清晰。健全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利用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巡查等手段进行常态化监督。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做实“枫桥经验”司法版,激活诉源治理“减压阀”。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中心与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深度融合。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强化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推广“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网格员”模式,让司法力量下沉,指导基层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实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做实权益实现“执行链”,有效解决“执行难”。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是裁判得到执行,权利得到实现。完善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化查控系统。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和失信惩戒力度,同时规范执行行为,推行“阳光执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社保、医疗等社会救助的联动转介机制,体现司法温度。

  全民守法,培育平安河南社会氛围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平安建设的社会根基,其核心在于将法律的刚性约束内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构建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生态。

  推行分众化、情景式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实效。针对领导干部,将法律知识考核与任免、晋升实质性挂钩,推行“决策前法律咨询必答程序”,使其成为依法办事的“关键少数”示范者;针对青少年,将法治教育深度融入学校教育大纲,在价值观形成期植入法治基因;针对企业及员工,开展法治体检和合规培训,重点宣传合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法等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预防经营风险;针对村(居)民,围绕征地拆迁、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突出问题,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典型案例进行培训。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降低守法与用法成本。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评价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目前,河南已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将专业的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树立守法受益、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公民、企业的守法信用记录与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享受等全面关联,让诚信守法者在社会上处处受益,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支持和发展各类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12月19日14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