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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新农村建设的四种认识误区

 

徐新林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立足新的发展实践,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理论和行动上出现偏差在所难免。有四种认识上的误区急需引起重视。

  一、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一次短期运动,急于求成,大哄大嗡大跃进,甚至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应该看到: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远性的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培养生长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赋予其新时期新的内涵。它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还包括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与时代相适应的和谐农村为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长期的全面的革命,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场短期的运动。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拥有强大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力量,自上而下占主导地位的政绩评价体系,使我们习惯于以一刀切的方式将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简单、模式化处理,造成工作的浮夸和花架子。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工作,具体到不同地区、处在不同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类型的农村而言,则具有很大差异性。尽管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但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东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与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就不能按一个模式和思路来搞。东部大部分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有基础上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台阶的问题。西部地区则需要从满足生存需要最基本的建设进行。同样处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发展水平的农村,由于所处的地缘环境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不同的地缘环境,决定农村发展的不同前途和不同的发展模式。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任务,是涉及面非常广的庞大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急于求成,大包大揽搞运动都是有害的。一定要从各地农村,特别是农民的具体的实际需要出发,防止个别地区、个别人把惠及亿万农民的德政工程、良心工程,变成新的强迫命令的“运动”、新的名实不符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为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要有科学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作为检验新农村建设成败与否、目标实现与否的标准。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处理好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建设目标的关系。

  二要正确处理好客观条件和建设目标的关系。所有的实践都应该从实际出发,新农村建设更要认真考虑各地财政承受力、群众参与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能强调搞同一个模式、同一种方法和同一个标准,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避免新农村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避免新农村建设运动化。

  三、要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不仅应该涉及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环境、教育、文体、医疗、商贸、住房等硬件条件的改善、整治和建设,而应该同时覆盖软件系统的建设,村干部与村民的培训、村规民约的制订、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社区健康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等等。当然,“社会主义新农村”毕竟是农民自己建自己的家园,我们要吸取过去的大包大揽搞运动的教训,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而不能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要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方式,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的益处。鼓励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把农村建设成为自己理想的家园,以此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我国农村经济还是比较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要坚决防止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达标升级等形式主义东西,最要紧的是不能急躁冒进搞运动。

    二、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庄建设,盲目大拆大建,损害农民利益。

  改善农村基础条件,让农民们都能有更好的居住条件,确实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目标。但我们绝对不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仅理解为新村庄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5句话20个字涵盖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等方面,必须要全面、完整地理解,一定要防止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庄建设,单一搞工程搞基建。

  最近有文章提出界定新农村的5个标准,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缺一不可。这很容易导致新农村建设不顾自身条件,搞大拆大建。实际上我们说村容整洁,改善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基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种现实带来的,是一个比较现实的目标,并不是要一下子将农民已有的房屋全部推倒重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主要形式应当是村庄整治,而不是大量地去搞新房子建设、新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1520年时间,让农村的面貌大为改观,使农民收入有大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进行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庄建设是必需的,但房屋、道路、水利、等硬件建设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而作为新农村建设基础的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才是最艰巨的任务。新农村不该是“盆景”,专门为了观赏,新农村应该是为了让农民实实在在地生产、生活。所以,必须把生产放在第一位。新农村建设如果不能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关于生产、生活的要求,不能有效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不能很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就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精神。有些地方移民建镇,只图外观整齐划一,很少考虑功能配套,农民苦不堪言。一些地方出现的强制农民住进“小区”,甚至取消宅基地,强迫农民购买商品房的现象,一些地方,搞农民的新居民点建设不考虑农村的实际需要,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单纯追求高标准村庄建设,这些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另外,虽然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目标,但我们国家的现实是农村各方面条件差距非常大,要正视这个现实,不同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制订不同的建设目标。从中央政府来讲,主要是为全国的新农村建设制定方针,为经济落后地区提供资金支持。发达地区要应该突出自己的特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

  三、把新农村建设仅仅理解为扩大内需的手段,忽略了建设新农村本身也是目的。

  几年前我国经济出现通缩迹象时,有学者就主张来一场“新农村建设运动”,以“扩大内需”。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学界重提“扩大内需”,又开始不断地向公众宣讲农村市场的重要性,他们把拥有9亿人口的农村看作目前亟待释放能量的最大一块消费市场,并希望通过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农村购买力、财政资金倾斜等方式拉动内需,从而帮中国经济远离正在走近的通货紧缩。但农村仅仅是一个消费市场,新农村建设仅仅是扩大内需的手段吗?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为我党高度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广大农民平等享受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本身就是目的。新农村建设决非启动内需的权宜之计,它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和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集中体现。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的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副产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用国家投资来解决农村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环境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这点没有什么疑问,问题在于国家投资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国家投资的目的仅是拉动内需,掏空农民的本不充足的钱袋子,从长远看不利于农村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也不符合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国家向农村投资公共设施及公共产品建设的方向,应该是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为急需、农民个人解决起来不经济或个人无力解决的那些问题。比如,大中型灌溉设施的有效使用,其灌溉成本大大低于农民一家一户打井灌溉的成本。国家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目的,应是减少农民因为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所造成的高昂支出,而不仅仅是为了拉动内需。目标不同,投资公共产品的方向及办法就大不相同。